參考來源: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5276-65643-1.html(衛福部公告)
衛生福利部 令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
發文字號:衛部心字第1101763028號
訂定「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」、「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」、「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